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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物无对者,即是所谓绝对。
通过在现代脉络中诠释六经、十三经,人民儒学将对于宇宙中人的地位,对于人性,对于人际联合之基本机制,进行深入思考,并呈现一系列关于秩序的元命题。宋儒面对天道信仰几乎崩坏的格局,不得不向心上用力,以理性的教诲说服君王行道。
关于政制,儒家相信,天生民,故主权在民。人民儒学与新经学同时成长,儒学才能重回生活与社会现场,参与中国的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与维护过程中,从而恢复其在历史上曾有的道学之位置。儒学义理体系就是绕此展开的。人民儒学只限于为这些学科提供元理论,也即一个关于人际合作、道德生活、规则之治的基础性理论。家庭在儒家义理中居于头等重要的位置,首要的福利保障单位也正是家庭。
随着人民成为儒家整体治理规划之首出庶物者,儒学之整个理念架构都将发生重大变化,这也就给当代儒家提出几乎层出不穷的研究议题。人民儒学当延续这些讨论,一方面研究如何产生贤能型代表,另一方面也要研究,如何确保这些代表不至于滥用权力。宋代以后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原是一群等待天子赐予‘黄金屋和‘千钟粟的士人举子,他们不再有南北朝和隋唐世族那样的社会地位和财富。
这两种取向的分水岭,乃是对现代性的态度。29这一观点得之于与杨国强先生讨论时所受教益,特此鸣谢。黄宗羲说:三代以上有法,三代以下无法,因为三代以上之法乃是为天下之法,而三代以下只是一己之法、一家之法,非天下之法也。在他看来,中国的问题在于合法性缺位,鉴于百年来中国固有文化崩溃,完全与外来文化——或自由主义文化或社会主义文化——作为中国的主导性文化,即僭越了儒家文化在政治与社会中的正统主导地位,偏离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。
儒家可以吸收多党制、竞争性的普选制度、权力分立、有限政府等理念和制度,进而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。帝国有自己的家法(礼法),君主要受到礼法的限制,他也要聘任管家(士大夫官僚)管理帝国的日常事务,而且对礼法的解释权也在士大夫手中,然而,最终的礼法裁决权和政治决策权毋庸置疑地在一国之君手中,家法对君主的约束并非客观的、法理性的硬制约,而只是有弹性的、伦理的软制约,全依赖于君主个人的德性与能力。
君主比较弱,权力会向士大夫一方倾斜,如果人君非常强势,就近乎君主专制。对权力的运用,那是治道,所谓的宪政,乃是政道。⑨唐文明认为:儒教、宪政与中国的问题,也就是直面实际的历史情境,如何在中国的宪政建设中将儒教的精神与理念贯彻进去的问题。换言之,荀子如此解释价值时,所谓价值只成为一种‘功用。
诚如余英时所说,整个20世纪的儒学一直处于走下坡路,没有摆脱困境,⑥新儒家不得不退而结网,补修义理,制度重建的工作只能期待后贤了。在他们看来,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包含着现代民主的种子,问题是如何从老内圣中开出民主的新外王。四、结语在中国古代思想与制度之中,有许多丰富的政治智慧:道统与政统的双重权威、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、民间的清议传统、文官考试与御史制度等等,这些政治智慧与制度实践以民意为依归,以天理为最高价值,以儒家士大夫为社会中坚力量,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皇权独霸天下,使得中国政治在若干朝代和历史时期之中保持了清明、理性与有序,使得古老的中华帝国在一个地域辽阔、人口众多和文化多元的土地上,持续了二千多年的文明历史。牟宗三能够做的,只是为这一客观化的知性主体奠造形而上的道德源头,但对于重建制度本身的思考甚少。
⑤牟宗三:《荀学大略》,载廖名春(选编):《荀子二十讲》,北京: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,第77页。之所以动荡,乃是权力更替的三个主要途径:世袭、禅让和革命,个个充满着种种非制度化的不确定性,弥漫着阴谋、暴力和血腥。
21卡尔·弗里德里希:《超越正义:宪政的宗教之维》,周勇、王丽芝译,北京:三联书店1997年版,第1页。42理查德·霍夫施塔特:《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》,崔永禄、王忠和译,北京: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,第7页。
当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时,是以治者的身份,而非类似古希腊的公民那种政者的身份出现。自然,新儒家并非仅仅注重于内圣,从牟宗三到徐复观,念念在兹的是老内圣如何开出新外王,如何从儒学的道德主体自我坎陷,发展出制度性的知性主体,建立起现代的民主政道。个中缘由除了他们本身是哲学家、思想史家之外,更重要的恐怕与他们身居一隅,处于时代的边缘有关。中朝是决策者,外朝乃执行者。但在儒家宪政之中,所缺乏的正是这最要紧的制度性一环。这是他们与上一代新儒家的最大不同。
11康晓光:《儒家宪政论纲》,儒家中国网,http://www.rujiazg.com/detail.asp?nid=2152。原教旨儒教宪政的第二个批评目标是当下主流意识形态。
41儒家宪政的根基,乃是传统的礼法社会。进入20世纪之后,儒学开始衰落。
以荀学为核心的儒家宪政与西方的宪政最重要的区别,不在于对人性的估计,而是如何防范人性之恶,是依靠制度的制约呢,还是贤人政治?制度设计的背后,乃是对人性的深刻理解。面对日益扩张的君权,儒家宪政不是以法治制度约束统治者,而是试图以制度内部君臣之间、人伦之间的礼治秩序来防范权力的独断。
他主张在三个方面以儒家思想修订中国的宪法,一是将大同说作为中国宪政建设所依据的终极理想,二是除了西方宪政的基本人权之外,还要补充儒家的伦理法权,三是要在中国宪政建设中落实儒家的寓郡县之意于封建之中,变中央集权制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国家。对共治体制称赞有加的钱穆先生,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,他说: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,往往遇到最大关节,反而没有严格的明白的规定。②陈寅恪:《审查报告三》,载冯友兰:《中国哲学史》下册,北京:中华书局1961年版,附录《审查报告三》第2~3页。51牟宗三:《历史哲学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,第252页。
但是,也并非完全无章可循,因为在道德治国、王道政治的儒家理念之下,确实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制衡。27钱穆:《中国文化史导论》,北京: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,第100~107页。
二者一为超越性宗教,一为世俗的功利主义,然而都对人性的幽暗面有充分的体认。在他看来,政治儒学是唯一适应于解决政治问题的儒学,是儒学传统中的外王之学。
礼仪制度的核心乃在于分,让每个人各安其位,各守本分,礼仪需要有超越于凡夫俗子之上的圣人来创造,然后传授给普通百姓。⑧蒋庆在二十年前出版《公羊学引论》,为改制立法作理论准备。
科举制度下的士大夫已经不是君主的对手,政治是凭实力说话的,以制度为重心的宪政也是在王权与贵族的力量均衡中产生,你吃不了我,我也吃不了你,你活我也活,方需要规则和制度。48另一方面,宪政要解决的权力的来源与更替问题,在中国传统政治里面也陷入缺乏制度规范的乱局。39宋之后的读书人因为失去了世家大族的社会基础,唯有以义理对抗扩张的王权。⑤新儒家固然注重的是意义世界的缺失,但这种制度性焦虑常常纠结于心头,百思而难以求解。
今日宪政建设,亦将有赖这一伟大传统。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,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。
起先是通晓天意的巫师,但巫师与王权尚不可分离,到了春秋战国时代,中国文明发生了大突破,民间出现了儒、道、墨等诸子百家,开始形成独立的道统,拥有了解释天命、议论政治的话语权,这就是与王权平行的另一种权威:与政统抗衡的道统。儒家宪政的自上而下源头,除了超越性的天命、天道和天理之外,还有一个介乎于超越与世俗之间的概念,叫做天下。
因上之君、下之民但不能客观化故也。外儒内法的中国皇帝,其实都不那么喜欢喋喋不休说王道的孟子,而倾向于霸王杂之、有政治现实感的荀子,故晚清的谭嗣同感慨:二千年来之学,荀学也。